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广州市户籍满10年,无享受定期养老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均可根据规定,按每月200元标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享受每月400元的养老金待遇。
本报讯 (记者/许蕾 实习生/冯瑞雪)广州市12.7万无定期养老待遇的老年居民将被纳入养老保险体系。近日,《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将于近期实施。据统计,办法实施后,将使养老保险覆盖到全体城镇老年居民。
“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死角,而处于死角的人群恰恰是最需要保障的人群”,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城镇企业职工和农转居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了绝大多数城镇居民老年生活保障问题,但也存在两大问题:对于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退休制度和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条件,且其家庭平均收入略高于城镇最低居民生活保障水平的老年人而言,其保障方式就是传统的“家庭保障”模式,由家庭成员赡养,保障十分脆弱;由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仅是对家庭平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部分进行补差,补贴水平和保障水平非常有限。
今年下半年,广州市将按照“个人缴费,政府资助,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建立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办法规定,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广州市户籍满10年,无享受定期养老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均可根据规定,按每月200元标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享受每月400元的养老金待遇。缴费年限根据其参保时距75周岁的年限确定(距75周岁不足3年或已满75周岁以上的按3年计算)。
该办法实现了与城镇企业职工和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的制度接轨,达到了制度全覆盖的目标。同时,强化政府责任,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对特殊困难群体予以特别照顾;孤寡老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人员,所需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