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河南郑州文化路派出所所长魏建新为城中村管理混乱支招:每家聘请一名保安看门,给租房者发牌,进出登记,小偷就没机会作案了。(8月28日《河南商报》)
文化路派出所辖区内城中村的居民,能否听进去魏所长的这个建议,取决于他们对采纳这一建议的成本和收益的核算。
对于城中村的房东来说,他们自聘保安的成本包括发给保安的薪水、为保安购买服装和简易装备的费用。如果保安住在居民楼舍里,那房东还得付出将保安宿舍出租可以获得的租金这一机会成本,另外要负担保安在值守中所产生的水电费。这几笔费用加总,对于一名房东来说,想必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如果不聘保安,财产被盗岂不亏得更大?乍一看,这种想法有理,其实不然。房东家里一般有防盗门,而且有人在家,他们的财产被盗的可能性不大。而出租房一般较为简易,安防措施很差,且房客白天多外出。根据报道的语境分析也可以看出,魏所长的那一招主要是支给那些出租房屋的房东,而被盗的财产却主要出自于租房的房客。指望房东自掏腰包去聘请保安,守卫房客财产,现实吗?一般说来,房东与房客之间,只是形成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房东没有义务为房客保管财物,除非他们另行签订了保管合同。
由房客来平摊保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对房东来说是最合算的办法。这样,房东们可以在零成本的情况下改善当地治安状况,为自己招来更多客源。但这一方案难以得到房客认可或予以落实。不同房客寄放在出租房内的财产多寡、价值有很大不同,因此平摊保安费不公平也不现实。如果对他们的财产进行估价后再计算分摊费用的多少,又因工作的精细性而比较棘手。
只要城中村的治安一天不得到好转,那么受害最深的将是租住房屋的房客。房客们如果想通了这一点,也许会同意由房东聘请保安、由他们来分摊保安费用。只不过,他们作为国家公民,本已缴纳各项税金,应该得到租住地的良好治安环境。要他们额外付出聘请保安的成本,他们会不会因为觉得吃亏而拒绝采纳这一建议?(邓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