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激起群众不满,为防堵“民告官”,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以此要求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有的市民因此只得自学法律单枪匹马打官司,还有市民只得到外地请律师。
自古以来,民意不可违。人民群众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自己的生活和谐安定是执政者努力的目标,才把心里话说出来,才把不平事讲出来。而现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自觉自愿地把自己和百姓对立起来,并且,用人民群众所交的税金去压制百姓,同时收买律师,堵住群众的嘴,这种做法,不知是谁给予他们的勇气?谁给予他们的权力?这个区政府的官员,仔细考虑过“一手遮天”的可能性吗?
新民晚报前几日报道,去年,上海市法院受理了1900多个行政诉讼也就是民告官的案子,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败诉率为7%。有专家称这个7%的败诉率“耐人寻味”。“耐人寻味”四个字,其实是专家有意留下一张窗户纸没有捅破。
行政诉讼本身其实是一种制度保障,保障公民或其他组织对政府的某些行政行为的错误能够寻求到司法救济。但是,一些地方限制当事人诉权的“土政策”根本没有清除。基层政府官员之所以敢于目无国法、滥用行政职权,实在是利益驱使。各地有因政绩不好难以升迁的,没听说因出台限制当事人诉权的“土政策”而被撤的。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去年曾经表示:要积极推进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通过加大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的力度,防止和排除地方非法干预,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提供制度保障。其实,各地的法制环境正在逐步改善,“民告官”的制度保障也在建立。比如,2004年至2006年,温州全市法院共收到各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050件。政府在案件中屡屡败诉,温州市长邵占维建议出书,汇编50个败诉案例,对全市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这种以民意为发展的动力和方向的选择,应该值得各基层政府认真学习。为政府官员“政绩”打分的人,如果不是人民群众,那么这个政绩,极可能是虚假的,甚至很可能是劣绩。(侯江)